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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26/1/16

浙江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新规施行:取消备案前公示,办理全面提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精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全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新规核心变化:

一、备案性质明确。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是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直接执行国标或省地方标准的,无须备案。

二、取消备案前社会公示环节,取消备案公章、水印、备案号等做法,办理效率大幅提升。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仅对食品企业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进行确认,不再进行备案前、备案中审查。

四、全程线上办理。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事项在线提交;公众可在浙江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免费查阅、下载已备案标准。

五、信息公开衔接。国家层面鼓励企业直接登录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备案信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上传至国家平台。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提速不等于标准要求降低。备案范围的核心条件仍是“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文本的指标设置、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无法通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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