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业务描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是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食品安全指标没有严于国标或地方标准的、直接执行相应国标或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无须备案。
备案条件(备案范围)
- 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应规定;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 企业提交的资料齐全。
办理方式(浙江省现行)
- 线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事项在线提交;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仅对食品企业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资料是否齐全进行确认,不再进行备案前、备案中审查;
- 公众可在浙江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免费查阅、下载已备案标准;
- 已取消备案前社会公示环节,取消备案公章、水印、备案号等做法,办理效率大幅提升;
- 国家层面同步鼓励企业直接登录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备案信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上传至国家平台公开。
企业标准中严于国标的指标,往往是产品的品质卖点与核心竞争力所在,完成备案后这些指标即获得官方存档依据,可合法用于标签标示与市场宣传,是食品企业差异化竞争的重要一环。及时、规范地完成备案,企业即可以"高标准"参与招投标、渠道准入与品牌推广,避免因备案瑕疵带来的下架、整改风险。
我们的服务
- 企业提供食品配料清单、工艺流程;
- 专家编写企业标准、企业确认;
- 备案材料编制与线上提交代办,直至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