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业务描述
法规框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27 号,2021-01-01 施行)确立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46 号,2022-01-01 施行)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X 妆 XXXXXXXX");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单元分类
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划分——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
许可条件与检查依据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分实际生产版 82 项与委托生产版 24 项,2022-12-01 起施行)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存在 1 项及以上关键项目不符合,即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委托生产的品牌方(注册人、备案人)同样纳入检查范围,重点包括产品放行管理、受托生产企业监督、留样、质量安全负责人、召回与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
申请材料(主要)
申请表、营业执照、生产场地使用证明、厂区与车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质量安全负责人任命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目录及标签样稿、生产环境和水检测报告等。
化妆品监管已进入"最严"时代,飞行检查常态化,任一关键项不合格即判定不通过。生产许可与注册备案联动,布局、人员、体系任何一环不到位都会拖延上市节奏。规范获证后,企业则可合法承接代工订单,品牌方与工厂双向选择时,持证与体系健全是首要筛选条件。
我们的服务
许可单元规划、车间布局与 GMP 达标改造辅导、质量管理体系(含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建设、许可现场核查应对、注册备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生产许可协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