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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安装、制造许可证

业务描述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2024 年第 2 号修改单,现行版本为第三版)。

许可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统称"生产")单位,以及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申请与受理

向相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质量保证手册、人员资格与社保材料等;受理后由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含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 6 个月;鉴定评审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完成);发证。

换证与延续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 12 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可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方式。

特种设备属于高风险目录管理,许可条件严、评审周期长、人员设备配置要求高,是企业资质体系中最复杂的一类。持证意味着企业具备承接特种设备的法定资格,是进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高门槛市场的唯一通行证;反之,超期未延续或评审整改失败将直接导致资质中断、业务停摆。

我们的服务

许可项目与级别规划、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人员资质与设备配置达标辅导、鉴定评审陪同与不符合项整改、增项/延续/变更全流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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