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SC)
业务描述
制度沿革
SC 制度的前身是 QS。2015 年 10 月 1 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 QS 改为 SC,实行"一企一证",有效期由 3 年改为 5 年,取消 QS 标志。现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24 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许可证有效期 5 年,需在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
申请条件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具有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规章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定要求。
申请材料(主要)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 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与时限
- 网上申报(当地政务服务网/市场监管许可系统);
- 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 许可决定:除可当场作出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现行发证为电子证书,企业自行下载打印)。
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前置门槛,无证生产将面临取缔与处罚。条件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决定核查能否一次通过——一次通过即快速投产上市,反复整改则动辄延误数月市场时机。
我们的服务
从厂房与生产车间装修布局设计、企标制定与自我声明公开、设施设备选型、检测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产品检测,到许可证申报与现场核查辅导的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