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
业务描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审批分工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新涉水产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批;其余的省级涉水产品(如水质处理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等)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批。
初次申报材料(省级许可,主要)
-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 产品卫生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1 年内出具);
- 产品理化质量性能检验报告(1 年内出具);
- 生产能力审核意见(1 年内出具)及生产能力审核资料;
- 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延续与变更
延续需提交延续申请表、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近一年内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生产能力审核意见及资料、授权委托书;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表、批件原件、变更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是净水器、输配水设备等产品的法定上市门槛,无证产品不得销售,电商与实体渠道均严查。批件同时是产品宣传"卫生安全"的权威背书,直接影响消费者选购与经销渠道拓展,周期把控得当即可赶在销售旺季前获证上市。
我们的服务
- 产品分类与审批层级判定(新涉水产品或省级产品);
- 检验机构对接,卫生安全、功能与理化检验送样安排;
- 生产能力审核准备与申报资料编制;
- 批件延续、变更全周期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