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业务描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2009 年印发,现行有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自贸区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申请条件
一个生产场所一证;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按新证办理。
初次申报材料(主要)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场地使用证明、厂区与车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卫生管理人员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拟生产产品目录及标签说明书样稿、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自检材料(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检验项目与方法、检验人员资质;委托检验的提供检验协议与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
延续申请
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各地办事指南时限),提交延续申请表、营业执照、生产场地使用证明、车间布局图、工艺流程图、设备清单、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检测报告、自检材料、原许可证原件等。
变更与补发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变更的,提交变更申请表、变更真实性证明材料、许可证原件办理变更;遗失的提交补发申请与登报声明。
消毒产品直接关系公共卫生安全,无证生产将面临严厉处罚,电商平台亦将强制下架无证商品。卫生许可还是商超、医疗机构采购的先决条件,材料齐备、一次通过即可快速投产抢占市场。
我们的服务
- 生产场所合规性诊断与布局整改建议;
- 申报材料编制与检测报告对接;
- 线上申报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代办;
- 延续、变更、补发等全生命周期维护。